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壬辰年三月二十四
献血与用血
一、无偿献血者的用血权利
《桐城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》文件规定: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有优先用血的权利。无偿献血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以后用血的,可按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。其家庭成员(指公民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用血按献血等量用血。献血后血液复检不合格者,其用血仍按献血等量用血。无偿献血满1000毫升以上者,终生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。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家庭成员用血后,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、户口薄、医院用血发票和出院证明(或医院其他医疗证明)到当地献血办核报。
二、无偿献血后,用血费用如何办理返还
市民参加无偿献血后,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可享受用血后还血,在医院正常用血后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献血办报销规定范围内的血费。
还血量:根据《安徽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>若干规定》和《桐城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》,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的(一个治疗量的单采成分血1个治疗量按照八百毫升全血折算),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;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不满一千毫升的,自献血之日起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两倍的医疗用血。亲属享受等量还血。
还血范围:无偿献血者本人、子女、配偶、父母、公婆、岳父母。
办理还血手续所需证件:
1、无偿献血者的献血证、身份证;
2、用血者的身份证、就诊医院的医疗用血费用发票、出院明细;
3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本、结婚证或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证明)。
另外,无偿献血者以各种名义向社会捐出的献血量不再计入还血量中。
市民在需办理还血手续时,需准备以上材料,到市献血办公室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