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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服务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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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服务指南 一、 事项名称 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 二、设定依据 《关于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的通知》(合人社秘〔2010〕196号) 三、申请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。 四、办理材料 1、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; 2、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原件; 3、出生证和准生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。 五、办理时间 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,出院后三十日内,向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~21号窗口申报。 六、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~21号窗口。 七、联系电话 0551-63536318 八、办理流程 1、报销结算 审核居民生育补助申报材料,符合条件的予以拨付生育补助费用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,按顺产(含助娩产)600元、剖宫产1200元的标准补助医疗费用。 2、报销领款患者本人领取时,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指定银行领卡;代领人领取时,可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卡。领款地址: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(合肥市亳州路58号,柏景湾西大门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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